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