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证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汽蓝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六)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 其他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股东和公司相关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或 事件时,相关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董办)、董事长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 公司向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