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 1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