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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实达、景百孚、周乐)
ST实达ST实达(SH:600734)2024-03-29 19:51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3205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 名 | | 称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实达、景百孚、周乐) | | | | 文 | | 号 | 〔2024〕19号 主 | 题 | 词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实达、景百孚、周乐) 〔2024〕19号 当事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实达或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 43号大数据科技园D6栋。 景百孚,男,1970年10月出生,ST实达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 周乐,男,1986年2月出生,ST实达时任副董事长,住址:海口市秀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