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76 号 关于对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赤恒成达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3 条等有关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 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2 当事人: 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实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 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