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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新华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锦新华锦(SH:600735)2024-05-17 18:4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5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9,876,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52%[4]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列席会议[8] 议案表决情况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同意票数为199,862,153,比例为99.9930%,反对票数为13,900,比例为0.0070%,弃权票数为0[7][8][9][10][11]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为9,222,892,比例为99.8495%,反对票数为13,900,比例为0.1505%,弃权票数为0[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为199,675,153,比例为99.8994%,反对票数为200,900,比例为0.1006%,弃权票数为0[12] -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为199,491,553,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8076%[13] - 5%以下股东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同意票数为9,222,892,比例为99.8495%,反对票数为13,900,比例为0.1505%,弃权票数为0[15] - 5%以下股东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票数为9,035,892,比例为97.8250%,反对票数为200,900,比例为2.1750%,弃权票数为0[15] - 5%以下股东对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数为8,852,292,比例为95.8372%[15] 议案相关说明 - 议案1 - 10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6] - 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议案8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为190,639,261股[16] - 议案5 - 11、12.0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6] - 议案12.01为累积投票议案,获表决通过[16] 其他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所是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17] - 见证律师为葛娜娜、刘承宾[17]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均合法有效[17] - 公告由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18] - 公告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