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苏州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原委员仍履职[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