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SH:600746)2023-10-25 16:5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不少于5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但不超5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资产核销事项[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6]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紧急情况可立即召开[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5]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其他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审计等三个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5]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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