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中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监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 律、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