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 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风险控制部。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内部审计监督权,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党委、 董事会汇报,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内部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内部审计实施程序 第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根据公司重点业务和领域、经 营管理风险点、财务收支和管理层关注的事项,制定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应明确指定实施负责人 和执行人,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 计方式和完成时间。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一般采取抽查、每月定期和全 P A G E 覆盖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形成的审计建议或意见须 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充分沟通交流,形成改进方案,被审 计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整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 司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方针政策顺利实 施,根据《审计署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