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大会依法行 使职权,维护股东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履行义务,保证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P A G E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