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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SH:600751)2023-09-28 17:56

业务开展原则 - 金融衍生业务开展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审慎、套期保值、集中管理原则[2][3] - 公司期货业务操作须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严禁用于套利或投机[15] 业务主体与权限 - 公司负责金融衍生业务制度建设等,子公司负责具体执行[5][6] - 资产负债率高于管控线、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公司不得开展业务[9] - 新纳入操作主体应在三个月内履行业务资质核准程序[9] - 子公司只能以主管单位批复的授权公司自身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15] 业务规模限制 - 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50%[12] - 商品类衍生业务时点净持仓规模不超对应实货风险敞口的50%[12] 审议要求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3] 持仓时间 - 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时间[20] 报告制度 - 公司于每季度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组织上报金融衍生业务报告[24] - 子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向公司期货业务监管小组上报分析报告[24] - 子公司每年度结束后20日内向公司期货业务监管小组上报年度业务执行报告[24] - 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业务开展情况报告[24] - 公司每年度终了3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24] 重大事项报告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发生重大事项时,应于12小时内向主管单位报告[25] - 突发或特别紧急事项应先口头报告,并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26] 信息披露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27] - 按规定披露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情况[31] 其他规定 - 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22] - 强化金融衍生业务监督检查力度[29] - 建立科学合理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评判业务盈亏[29] - 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29] - 对违规开展业务等相关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1] - 本办法与有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1] -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32]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