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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辽宁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758辽宁能源(600758)2024-02-02 17:38

公司章程修改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证券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1] - 董事会不执行规定股东可要求执行,未执行可起诉,责任董事连带担责[1][2] - 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职权[2] - 一年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大会审议[2]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 投票权与提名权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4] 现金股利政策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5]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董事会拟订方案应论证最低比例,独立董事发表意见[5] - 股东大会通过方案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