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程序合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聘任财务总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 料,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 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 胜任所聘任工作。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轶男 2023 年 8 月 24 日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国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