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中国海防中国海防(SH:600764)2024-04-26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应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等[21] - 保证其享有同等知情权[21]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且保存十年[21][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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