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9] 协议终止与项目论证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8]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使用[19]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使用[20]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1] 资金统计与监督 - 财务部每季度统计核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余额[29] - 审计合规部半年度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29] 项目监控与报告 - 规划运营部监控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定期专项报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报告审议与披露 - 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公告[30]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0]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等报告结论性意见[30][32] 鉴证报告聘请与公告 - 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4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6]
中国海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