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中国海防中国海防(SH:600764)2024-04-26 19:02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财务资助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8][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21] 资产购买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7] 金融服务协议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在资金存放前评估财务公司并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1]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2] -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应披露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与基准利率对比说明定价公允性[33] - 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年度业务规模,需在协议期内各年度披露预计业务情况[35]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评估并同步披露报告[3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39]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39] 协议期限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41] 特定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43]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47] - 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47][48] 其他定义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50] - 公司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的董事[50][51] - 公司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等七种情形的股东[5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52]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执行[53] 存(贷)款比例 -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比例指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末余额占在财务公司和银行存(贷)款期末余额总额的比例[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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