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3年修订)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3 年修订) 的法律意见书 == 回行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三年十月 源管师事务所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 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致: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3年修订)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3)-05-371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中航重机")的委托,作为中航重机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 划(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