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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3-12-11 15:35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祥龙 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