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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3-12-11 15:35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此外,公司根据 需要 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