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发行人"、"公 司")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4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 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 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列示的问题 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