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 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