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融资进展 -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23年12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1] 专户余额 - 截至2024年3月15日,上海银行市北分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4] - 截至2024年3月1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6] - 截至2024年4月1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10] - 截至2024年4月10日,江苏银行上海静安支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12] 协议规定 - 甲方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丙方并提供清单[8][9][14][15] - 乙方需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14] - 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并通知乙方[15] - 乙方违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5] - 丙方发现未履约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15] - 协议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销户失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