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股权划转 - 静安区国资委将所持西藏城投41.15%股权无偿划转给北方集团,北方集团成控股股东[6][24] - 2024年4月1日,双方签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24] -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国资委同意划转391617705股股份至北方集团[25] 北方集团情况 - 北方集团注册资本204,21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卫东[13] - 静安区国资委持有北方集团100%股权,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5][16] - 北方集团控制多家公司,各公司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不同[17] - 北方集团将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托管,不纳入合并报表[18] 收购相关承诺 - 北方集团承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32][33][34] - 北方集团承诺规范及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35][36] - 收购人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36][37] 过往交易情况 - 最近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大额资产交易[38] - 最近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无大额交易[38] - 最近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无对拟更换董监高补偿等安排[38] - 最近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无对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安排[38] 股票买卖情况 - 收购人北方集团在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无买卖西藏城投股票情形[39] - 收购人的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无买卖西藏城投股票情况[39] 收购合规情况 - 《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40][41] - 北方集团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42] - 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