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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600776东方通信(600776)2024-04-26 21:13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大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公司召开含特定事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天内再次公告通知[18]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应取消[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公司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提前10天通知[15]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且候选人分别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等情况[14]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32] - 选举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得票过半数者当选[3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3]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4]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5]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决议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36]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签名[37]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及占比等内容[3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大会全部议案宣布表决结果且股东无异议后主持人可宣布散会[39] - 大会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出席等五类人员退场[43] - 不服从退场命令者,主持人可派员强制其退场[41]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42] - 参会者应遵守本规则要求[43]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4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