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比例与选举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2]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22] 其他规定 - “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相同[2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