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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SH:600782)2023-11-14 1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26日首次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45,652,149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45,652,149股,全部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2]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单项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项目[29]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董事相关规定 - 有七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6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6] 经理与秘书任期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7][130] - 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136] 监事与监事会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141]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报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报季报[8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重大投资与利润分配调整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30%[8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8]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变更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9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9] 控股股东与相关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10] - 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特殊地位[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