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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600785新华百货(600785)2024-03-21 17:4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 管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 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及独立董事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