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修订)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相关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 部门和各子公司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 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重大信息报告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 门或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的义务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所知悉 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