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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轻纺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轻纺城轻纺城(SH:600790)2023-12-27 16:2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事项[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各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提名拟定选择标准程序,薪酬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8][19] 独立董事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6]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22]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4] 独立董事特殊权利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