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 董事,对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志远 场海静 张 董 703年 8月18日 经审阅,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 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对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朱威先生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