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3日、不定期提前2日通知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会议召开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可举行专门会议[9] -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用非现场方式开会[9]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9] 会议召集主持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9]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1] 会议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权利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临时会议提议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