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