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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神马股份神马股份(SH:600810)2024-01-30 18: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