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神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 会负责。董事会由 9 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0%的风险投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