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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神马股份神马股份(SH:600810)2024-01-30 18:1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024 年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1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