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 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 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上 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了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 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进行讨论和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