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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SH:600815)2023-12-06 17:4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及投资等专门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 规则以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