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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厦工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SH:600815)2024-03-26 17:0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经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