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厦工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厦门厦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金星先生、郑 晓剑先生、王志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王金星先生、郑晓剑先生、王志强先生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厦门厦工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