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 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宁金成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