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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宇通重工宇通重工(SH:600817)2023-12-29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28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6.852万股,每股面值10元,后每股面值拆细为1元[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1,508,407元,股份总数为541,508,407股,全部为普通股[9][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7]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2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董事会决定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投资事宜[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8]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0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股东大会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0]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许可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2] - 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