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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新华传媒新华传媒(SH:600825)2024-03-28 16: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2]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有相关经验[13] 提名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应60日内补选[17][1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2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意见披露与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33] - 独立意见需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27]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7]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30] -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32] 职权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无法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也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