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下设工作组,由人力及计财部有关人员组成[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1]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高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6] - 提出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同意实施[6] 实施细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