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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医药第一医药(SH:600833)2023-11-20 15: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工作经验要求[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0]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0]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1] - 特定事项和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协助[1]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1] - 公司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重大事项并反馈意见[1]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2] - 应依法履职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2]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