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药: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 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