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药: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 1 -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