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开发行债券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办法,非公开发行参照执行[2] - 缴款截止次日公告债券发行结果含规模、价格等[7] - 4个月内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9] - 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一季度不早于上年报告[10] - 重大事项或传闻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10] 重大事项披露 - 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0] - 承担债务、代偿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担保超20%需披露[11] - 减资超原注册资本5%需披露[1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7] - 董办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17] - 财务负责人编财报,董办协助编定期报告草案[18] - 重大事项责任人报告,董秘判断是否披露[1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及董事等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2] - 董事等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23] - 董办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25] - 董事等违规受处分和法律追究[27]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原办法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