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韦俊、王泽霞、蒋国强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