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利润分配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 - 资产负债率高于5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政策调整与修订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7] - 章程条款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